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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后多久抵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11:08    

关于变卖后多久抵债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次流拍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债务人或债权人与受让人可以协商以该次拍卖所定保留价抵债。若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冲抵协议,约定部分债权债务冲抵后即履行完毕。

第二次流拍后

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8条,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无法交付抵债,法院应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

若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无法接受抵债,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除非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变卖后多久抵债主要取决于拍卖的次数及债权人的接受情况:

第一次流拍后,双方可以协商抵债,签订协议后履行完毕。

第二次流拍后,法院可以决定以物抵债,若债权人拒绝,则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若债权人仍拒绝,法院将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除非有其他执行措施。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密切关注法院的拍卖和变卖进程,及时提出抵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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