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广告不得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02:12    

根据《广告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告不得有以下内容: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广告中不得使用这些绝对化用语。

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

广告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不得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广告中不得含有上述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广告中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

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广告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无广告标记或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特殊药品广告限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情形:

广告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广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