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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39:38    

记分是对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一种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记分分为以下几种:

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20%以上;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9分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超规定时速50%以上;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以上记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制定。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扣分记录会保留在驾驶证记录内,到期后归零重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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