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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级别离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55:08    

离休的条件主要基于个人的革命工作年限和职务,而不是干部的级别。以下是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范围:

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以及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也可以离休。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以及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18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14级以上的干部,均符合离休条件。

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可以提前离休。

总结来说,离休不受干部级别的限制,主要依据个人的革命工作年限和职务,以及是否身体能够继续工作。满足上述条件的干部均可申请离休,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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