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算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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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2 20:34:42
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如果犯罪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犯罪线索或信息,这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如果犯罪分子利用其之前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上的便利获取的犯罪线索,这同样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如果犯罪分子是通过他人的非法行为,如违反监管规定,来获取犯罪线索,这也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如果犯罪分子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获取的犯罪线索,这同样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揭发他人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如果犯罪分子揭发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这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揭发他人曾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现已失去社会危害性:
如果犯罪分子揭发的犯罪行为已经失去社会危害性,那么这也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如果立功行为并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而是由他人的行为构成,那么这不能算作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如果揭发行为没有具体指明犯罪事实,那么这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如果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协助行为对于案件的侦破或犯罪分子的抓捕没有实际作用,那么这不能算作立功表现。
综上所述,以上情形均不能认定为立功。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通过合法途径,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且这些行为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享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