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捕文书什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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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3:22:06
拘捕文书一般是由 公安机关发出的。具体流程如下:
拘捕令的签发
拘捕令通常由上级公安机关部门签发,或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签发。
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出示拘捕证,然后才能进行拘捕。
拘捕令的执行
公安机关在签发拘捕令后,应立即将被拘捕者送看守所羁押,并且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捕者的家属。
如果未能执行逮捕,公安机关需要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综上所述,拘捕文书是由公安机关签发并执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毁灭证据。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