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对方交通逃逸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9:43:07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时间 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多个因素。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和规定:

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

如果案件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结案。

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委托进行鉴定,并在此期限内完成案件处理。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认定事故责任的,应当自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处理时间通常在 十日至三个月之间,具体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进展。建议受害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尽快结案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