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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跟雇用什么差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28:37    

聘请和雇佣虽然都涉及到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但它们在法律性质和争议处理方式上有明显的差别:

法律性质

聘请:通常指劳动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劳动者享有较多权利,承担较少义务,用人单位承担较多义务,享有较少权利。

雇佣:通常指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雇佣关系较为宽泛,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争议处理方式

聘请: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雇佣:雇佣关系主体之间产生劳动纠纷,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仲裁并非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形式

聘请:通常涉及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劳动法调整。

雇佣:通常涉及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标的,适用民法的规定。

赔偿责任

聘请: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且需保障最低标准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

聘请和雇佣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性质和争议处理方式。劳动关系(聘请)受劳动法调整,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且劳动争议需先仲裁后诉讼;而雇佣关系(雇佣)受民法调整,合同内容较为宽泛,争议处理方式更为灵活,可以直接诉讼或仲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关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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