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终结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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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5 10:14:50
对终结执行的处理,可以总结如下:
重新申请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而不是要求恢复执行。
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终结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监督执行行为
申请执行人应监督法院的执行行为,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可以申请查阅执行卷宗,了解法院是否依法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执行回转
如果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执行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执行结案通知书,并重新作出执行通知书,恢复执行。
执行财产的处置
对于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例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措施。
执行费用的处理
对于已经收取的执行费用,应当在结案时一并结算。
通知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等。
总结来说,终结执行后,如果符合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重新申请执行,并且有权提出异议。同时,法院应当继续监督执行行为,处理执行财产,并确保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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