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新股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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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3:50:41
收购新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连续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在前一个条件下,投资者继续增持股份时,即触发依法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义务。
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5%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5%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收购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