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委托如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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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19:05:51
公正委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止:
委托人单方面撤销
委托人需到公证处办理撤销声明。
办理完毕后,撤销声明需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费用通常为100元。
撤销后,委托人应及时通知被委托人,终止交易,并收回所有委托书。
双方一同到公证处撤销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证件及原委托书到公证处。
办理委托撤销手续,费用通常由委托方缴纳。
撤销委托的费用可能是办理费用的一半,即100元。
收回公证书或提前声明
收回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公证书》。
向使用该公证书的单位提前声明不予委托。
请注意,中止委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