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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委托如何中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9:05:51    

公正委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中止:

委托人单方面撤销

委托人需到公证处办理撤销声明。

办理完毕后,撤销声明需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

备案费用通常为100元。

撤销后,委托人应及时通知被委托人,终止交易,并收回所有委托书。

双方一同到公证处撤销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证件及原委托书到公证处。

办理委托撤销手续,费用通常由委托方缴纳。

撤销委托的费用可能是办理费用的一半,即100元。

收回公证书或提前声明

收回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公证书》。

向使用该公证书的单位提前声明不予委托。

请注意,中止委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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