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世界上最早规定公司的成文法为什么?中国最早成文法典又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3-06-29 09:08:36    

在大约四千年前,古代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统一了自己土地下各地区的达令,用当时独特的锲形文字刻在了一根两米多高的黑色石柱上,除了序言和结语是赞颂伟大的汉谟拉比国王之外,其余五分之四的内容则是记载了282条法律,涉及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而这就是公认的最早的世界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与略带共和精神的罗马法不同,这部法典则是赤裸裸地在维护奴隶主的利益,为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保驾护航,在法律最后的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奴隶不属于人的范畴,因此其死活和人身自由自然也就没有任何保障了。打瞎奴隶的眼睛同打瞎耕牛的眼睛一样处理,杀死奴隶同杀死耕牛一样不偿命,只赔偿奴隶主的经济损失就行了。

另外圣经旧约中提到的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也在更早出现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了,除了这些之外汉谟拉比法典中很野蛮的地方还很多,比如当一方控告另一方犯有某种罪行,然而提不出证据,被告一方也拿不出反驳的证据。这时,法官便会宣布把被告一方扔进幼发拉底河中,如果沉溺了,证明被告一方有罪。这种规定自然是不可能对现代社会的法制有任何借鉴作用的了,不过汉谟拉比法典作为一部重要的历史风俗文献还是很重要的。书归正题,我们对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可能比较知道的是那部历经了文革惨痛教训,耗尽心血的1982年宪法,在往前则是大明律,唐律,甚至是秦始皇的秦律,李悝的法经,不过这些还都不能称之为最早,而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则要追溯到更早的春秋时期,这就是子产的铸刑书。

信用这个东西很重要,商鞅和吴起都用过徙木赏金立信的办法,而法律本质上就是信用的化身,因此一个国家能不能真正按照法律来办事也决定着一个社会整个的信用风气,这都是上行下效的事。春秋时期郑国的正卿子产之所以颁布铸刑书也多是此方面的考量,这部法律否定了之前那种“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落后想法,从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威信,作为子产为相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出台是起到了重塑社会秩序的作用的,《史记循吏列传》中评价子产的政绩“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自不提挈,僮子不梨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由此可见法律权威树立与公之于众之必然。

子产推行法律的做法在当时受到很多人的批评,大多的原因无非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认为法律出台了老百姓就会钻法律空子,从而出现“征于书”的弊病,“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不过这种想法未免过于理论化了,毕竟在道德伪饰下不公开的达令往往有时对百姓的戕害更大,为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提供了堂而皇之的理由罢了,当时晋国的叔向尤其反对子产,但不到三十年晋国也选择了子产的措施,制定成文刑法公之于众,由此可见成文法出台多多少少在当时成了一种趋势,而这或许也是当时一向反对用法律治国的孔子不愿意看到的,不过社会终究也不是说几句仁慈廉耻口号就能治理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