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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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7:24:12
当庭宣判是指 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后,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这种宣判形式对法官的要求很高,必须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且判决公正合法。
当庭宣判的主要特点包括:
即时性:
判决结果是在法庭上立即宣布的,而不是在评议或审理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
公开性: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透明。
法律效力:
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具体哪些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综上所述,当庭宣判是一种在法庭上立即宣布判决结果的宣判形式,要求法官确保案件适用法律准确、认定事实正确,且判决公正合法。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相关当事人及机关,并公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