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怎么算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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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9:20:41
函件的送达方式及日期计算如下:
直接送达
当场送达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即为送达。
邮寄送达
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的期间应扣除邮件在途时间。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
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
以转交单位反馈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
以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之日为送达日期。
电子送达
必须经受送达人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建议
在选择送达方式时,应优先考虑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如果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有困难,可以考虑留置送达或转交送达。
在邮寄送达时,务必保留好邮件回执和签收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