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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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2:41:42
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因城市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般政策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且投靠方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特殊政策
如果配偶是少数民族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结婚年限要求为满7年。
如果配偶是残疾人,结婚年限要求为满5年。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婚姻登记满5年,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其他要求
被投靠人需在上海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为共有,需全体房产权利人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
申请时需提交《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房屋有效权证、无业或退休凭证(非农业户口需提供)及其他特殊情况相关凭证。
特殊情况
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如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建议您根据自己所在城市的具体政策,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