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意思是什么(规律的定义和基本认识)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事物、现象、过程之间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但不是所有的联系都是本质联系,许多是非本质的联系,只有那些体现了事物本身固有的内在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的联系,才可以称为规律。
万有引力定律揭示了物体之间力的相互联系,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规律揭示了物质生产的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联系。
这些定律或规律所反映的事物之间的联系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是本质的联系,规律是和本质同等程度的概念。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稳定性也就是它的重复性,只要条件具备,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
规律是客观的。规律的客观性是指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它,也不管人们的主观愿望如何,它都客观地存在并发生作用。
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制造规律、消灭规律。就是说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
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无所作为、无能为力的。规律既具有客观性,又县有条件性,它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而存在,只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它就必然要发生作用。
人固然不能创造或消灭客观规律,但人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和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条件,并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客观条件利用客观规律去改造世界,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
规律既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
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
事物的发展规律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三条基本规律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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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12-04 0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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