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时效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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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3:19:06
民法时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诉讼时效:
这是《民法典》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应当适用时效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长诉讼时效:
这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规定的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特殊诉讼时效:
这是《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定时效期间。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短期诉讼时效:
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保护期限较短,例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此外,还有一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权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以及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如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权利。
综上所述,民法时效主要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每种时效的适用条件和期间长度有所不同,具体适用哪种时效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案件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