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审核批准
迁入地的派出所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检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迁入地的政策要求。
审核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办理迁出手续
拿到《准许迁入许可证》后,申请人需回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在办理迁出时,需要提交《准许迁入许可证》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
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注销你的户口,并给你发放《迁移证》。
户口登记
申请人需携带《迁移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在登记时,需要提交《迁移证》、身份证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证件(如结婚证、房产证等)。
迁入地的派出所会为你办理新的户口本,至此,户口迁入手续就完成了。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手续:
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
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购房迁移:
需要提供房产证及其复印件、迁入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计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若购买的是新房,需待新房交付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徙。
夫妻投靠:
需要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住房证明或房产证,以及房主同意迁出的声明书。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要充分:务必提前确认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具体要求,特别是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遵守条例要求:在办理迁入和迁出手续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户口迁移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