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贴条如何复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1 08:59:17    

贴条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复议:

口头申请复议

由行为人本人到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当事人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

需要提供交通警察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书面申请复议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的要求。

提交书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递交给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

复议所需材料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

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复议申请的途径

当面提交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复议流程

复议申请

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