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拖车依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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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05:33:07
交警依据以下法律条款进行拖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在道路上违章停放,驾驶人员不在现场或者拒绝将车辆移走的;
因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无法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
因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或者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总结:
交警拖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该条款明确了在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且妨碍交通的情况下,交警可以拖移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停放地点,并且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此外,《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提供了其他具体的拖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