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快评|东方集团被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两大关键问题亟待关注
每经评论员 贾运可
3月16日晚间,东方集团(SH600811,前收盘价0.92元,市值33.66亿元)发布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这一行为导致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基于此,证监会拟对东方集团及8名责任人合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同时,公司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此事件一出,资本市场一片哗然,而深究背后,有两大关键问题亟待关注。
其一,东方集团财务造假行为为何能持续长达四年之久?审计机构在此过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东方集团的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均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财报均获得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意味着,审计机构未能及时识别并揭示相关风险,反而给予了合规背书。
按理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的重任,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东方集团复杂的造假手段或许给审计增加了难度,但这不应成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失职的借口。若其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深入核查业务实质,对异常的贸易往来、资金流向展开详细追踪,很可能在早期就会发现端倪。监管部门在调查东方集团的同时,也应彻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厘清其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管,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详见《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需以 “零容忍” 的态度严惩》)
其二,对于投资者而言,东方集团财务造假事件让他们遭受了巨大损失。受该事件影响,公司股价自3月3日起连续跌停,市值大幅蒸发,众多投资者的财富瞬间缩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拥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持股凭证等,以证明自身损失与公司造假行为之间的关联性。而东方集团及相关人员作为造假主体,理应承担起对投资者的赔偿责任。监管部门也应积极推动投资者索赔进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每一次重大造假案都是一次警示。东方集团从一家曾经市值数百亿元的上市公司走到今天,既是企业自身铤而走险的代价,也暴露了市场中仍然存在的合规漏洞。财务造假最终逃不过市场的惩罚,然而,如何从根源上遏制造假,避免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仍然是市场改革的重要课题。在监管日益严厉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都需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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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3-17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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