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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假可以多久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4:14:38    

关于特殊病假的时长,有以下规定:

劳动部规定 :对于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法院审理认为,患有癌症、精神病等难以治疗的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应当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原劳动部规定:

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能否延长及延长多久,由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且在当前就职公司服务未满五年者,其享受的病假期为三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但在当前就职公司服务未满五年者,其享受的病假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且在当前就职公司服务已满五年者,其享受的病假期为九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五年,但在当前就职公司服务未满二十年者,其享受的病假期为十二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或者患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其享受的病假期最长可达二十四个月。

地方实施细则

浙江省:职工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该医疗期满后尚不能痊愈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但并不意味着患有上述特殊疾病的职工的医疗期当然为24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特殊病假的最长期限为 24个月,但具体时长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是否患有特殊疾病等因素来确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建议:企业在制定病假政策时,应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相关地方实施细则,确保合法合规,并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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