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怎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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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4:59:47
违法建筑的没收程序如下:
作出没收决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建筑物的决定。
申请法院受理
在《土地管理法》未明确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拥有执行权力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受理,并由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经过审查,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执行裁定后,将执行裁定交由执行机构执行。
执行重点
没收的关键是改变建筑物的占有和控制状态,法院也应当以此作为执行的重点。
移交处置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没收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经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根据用地性质或项目类型分类移交县财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置。
费用承担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费用包括拆除费用、安全鉴定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
法律依据
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人员在接到执行裁定之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总结:
违法建筑的没收程序包括作出没收决定、申请法院受理、法院裁定执行、执行重点、移交处置、费用承担以及法律依据等步骤。整个过程中,法院的执行裁定是关键环节,确保违法建筑物的占有和控制状态得以改变。同时,违法建设者需要承担相关费用,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