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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里托运有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50:31    

行里托运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效客票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托运时间:

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行李牌:

承运人应对每件行李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包装要求: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具体要求包括: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重量和体积限制

每件托运行李的重量通常不得超过50公斤,体积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禁止托运物品:

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禁止托运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品。

特殊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和取消:

已受理的行包(快件)在未起运前,托运方可取消托运或变更托运地点,承运人可按规定向托运方核收行包(快件)变更手续费。

费用:

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

赔偿:

托运行李丢失、损毁,按10元/千克的标准赔偿。货物最大赔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整。

建议旅客在托运前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行李安全、顺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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