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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哪个部门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2:06:58    

高温补贴是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发放的。具体依据如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也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通常是由人社局,还有他们下边的劳动监察大队来发放的,但是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每个地区他根据各自的气温差异不同,发放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高温补贴是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发放,并且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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