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民涉及什么法律
扰民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音,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发侵扰、侵害的权利。
综上所述,扰民行为主要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噪声排放标准和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条款。此外,《民法典》中的生活安宁权也为噪音扰民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