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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申诉去哪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7:47:38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途径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案件经由二审或者再审处理,则由该法院负责审核申诉;如果一审宣判后,没有发生有效上诉或者抗诉的,则由一审法院负责处理。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受理,也可以直接受理。同级检察院审核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建议申诉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诉途径,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增加申诉成功的可能性。同时,申诉过程中应保持耐心,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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