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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赠与争议”到“握手言和”——通辽中院成功调处涉企业员工补贴纠纷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30 12:44:00    

近日,内蒙古通辽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员工购房补贴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释法明理、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某公司为激励员工长期稳定工作,与工作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员工王某签订《购房补贴合同》,约定:公司预先支付王某购房补贴14万元;若王某在公司连续工作满6年或9年,公司分别按比例赠与部分或全部补贴;若未满约定年限离职,王某需返还已领取的补贴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后王某提前离职,未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补贴款及利息、违约金等。一审判决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梳理争议焦点,结合《民法典》关于附条件赠予合同的规定,从企业用工管理稳定性与员工权益平衡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争议。经多轮沟通,双方再次来到法院,王某当庭返还购房补贴款及部分利息,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本案是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平衡企业与劳动者权益的典型实践。下一步,通辽中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理念为指引,深化民事纠纷调解机制,推动矛盾从“形式了结”向“实质化解”转变,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司法动能。

来源: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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